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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全解析——5万就入刑,200万可无期

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全解析——5万就入刑,200万可无期

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全解析——5万就入刑,200万可无期

  • 分类:行业动态
  • 作者:宣传部
  • 来源:网络
  • 发布时间:2026-07-11 14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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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案笔记

编者按:上个月有位老乡来到我们律所。他儿子在镇上开了个建材店,从外地进了一批电线——便宜,但质量不行。卖了两个月,销售额8万多,被查了。公安说他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。他一脸懵:"我就卖点便宜货,怎么就犯罪了?"

这个罪,其实比很多人想象的宽得多。不只是假烟假酒假化肥,你在网上卖个仿品、批发点不合格的货——只要金额到了,都可能踩线。今天一次讲透。

罪名画像——到底什么叫"伪劣产品"?

刑法第140条

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……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

刑法第140条规定的行为方式一共四种:掺杂、掺假;以假充真;以次充好;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

"掺杂、掺假"——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,比如在大米里掺沙子、在面粉里掺滑石粉。司法解释明确,这个行为使产品"降低、失去应有使用性能"才构成。

"以假充真"——用A产品冒充B产品,比如用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、用普通钢材冒充不锈钢。

"以次充好"——用低等级产品冒充高等级产品,比如用三等大米冒充一等大米、用B级管材冒充A级管材。

"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"——这个范围最宽。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拿来当合格品卖,就够这一条。

量刑——四档金额,步步惊心

这个罪最大的特点:金额决定一切。四档量刑清清楚楚:

第一档:5万到20万——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

第二档:20万到50万——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第三档:50万到200万——七年以上有期徒刑

第四档:200万以上——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

注意:每一档还附带销售金额50%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。不是小数。销售额200万的案子,罚金可能100万到400万。

还有一个实务中容易忽略的问题——未销售的部分怎么算?

如果你仓库里还有大量伪劣产品没卖出去,这部分不算销售金额,但——如果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三倍以上,可以按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这个规定在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里。

这个未遂认定在实务中争议很大。我遇到过仓库查封货值60万的案子,当事人一分钱还没卖出去——有的地方定未遂,有的地方不定。同一个事实在不同法院结果可能不一样。

法条竞合——第149条的特殊规则

这里讲一个实务中极其重要的规则——第149条。因为第140条(伪劣产品罪)是个"兜底条款",它和第141条到第148条存在法条竞合关系。

刑法第149条

生产、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,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,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依照本节第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生产、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,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,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这段话什么意思?分两种情况:

情况一:生产、销售假药/劣药/有毒食品等,但够不上各该条,只要销售额到5万——掉头适用第140条

情况二:同时构成两罪——择一重,哪个刑重就用哪个。

我举个例子:张三销售劣药,销售额300万,造成一人轻伤。第142条劣药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第140条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十五年或无期。择一重——走第140条。

反过来的例子:李四销售劣药,销售额只有3万,但造成一人重伤残疾。第140条因为销售额不到5万,定不了。第142条劣药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——就走第142条。

这个法条竞合是辩护的主要战场。如果公安以第140条立案,辩护律师要第一时间判断:有没有可能走其他更轻的特别条款?能不能打"不是伪劣产品"?能不能打金额计算?这些决定了当事人的刑期区间。

认定难点——四个实务高频问题

问题一:销售金额怎么算?

司法解释很清楚: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、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。重点是"应得"——哪怕货款还没收到,只要已经卖出去了,就算。退货的金额能不能扣减?实务中争议很大。我的观点是:退货发生在案发前的,应该扣除;案发后的退货,只能作为量刑情节。

问题二:伪劣产品的鉴定

这个罪的核心客观要件是产品"伪劣",必须有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。实践中常见的问题:抽样程序是否合规?鉴定标准是否适用?鉴材是否被污染?这些都可以成为辩护切口。特别是食品药品类案件,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直接决定定罪。

问题三:主观故意——"我不知道是伪劣产品"

这个罪要求故意——明知是伪劣产品而生产、销售。如果你当事人有正规进货渠道、有质检报告、有合理对价,确实不知道产品不合格,那就不构成犯罪。这一条对零售商、小批发商特别重要。偷工减料的生产者、明知价低质次还进货的销售者——这两类人很难打主观故意。

问题四: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?

如果以单位名义实施、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,应定单位犯罪。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的量刑相对个人犯罪更轻——因为单位犯罪的罚金由单位承担,对个人的自由刑通常也更轻。但实践中很多案件会把单位犯罪混同认定为个人犯罪,辩护律师要注意区分。

典型案例——看看实务怎么判

案例:销售伪劣电线案

2023年,某建材经销商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一批电线,电阻值不符合国家标准。销售金额45万元,获利约8万。案发后,当事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、认罪认罚。法院认定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30万元

这个案子很典型。45万在第二档(20万-50万),法定刑2-7年。因为有退赃和认罪认罚,最后判了3年——在区间中偏低的位置。如果金额再大一点到50万以上,就进第三档7年以上了。

案例:网上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案

某电商卖家购入仿冒某知名品牌化妆品,通过平台销售。经统计,已售金额150万元,未售货值80万元。法院认定已售部分销售金额150万(第三档7年以上),未售80万作为未遂情节从轻考虑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300万元

150万的销售金额,如果全部认定,法定刑是7年到15年。这个案子判了8年,已经考虑了未遂部分从轻。但这300万的罚金——比销售金额还高——对当事人来说压力太大了。罚金的裁量在实务中差异很大,这也是辩护可以争取的地方。

辩护要点——八条实用路线

① 打产品定性——涉案产品是否确实属于"伪劣产品"?鉴定意见是否合法有效?

② 打金额计算——逐笔核实销售记录,扣除退货、赠送、自用部分。金额差1块钱可能跨一个量刑档。

③ 打主观故意——有正规进货渠道、不知情、被骗等,可能不构成犯罪。

④ 打未遂认定——未销售部分是否确实构成未遂?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⑤ 打单位犯罪——区分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,争取较轻处罚。

⑥ 打法条竞合——看能否适用特别条款,评估哪条更有利。

⑦ 打从宽情节——自首、立功、认罪认罚、全额退赃。这些在伪劣产品案里同样有效。

⑧ 打罚金数额——罚金是销售金额的50%到2倍,幅度很大。需要结合被告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争取合理数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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